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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创建星级旅游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发布时间:2023-11-23 12:37:00来源:网络转载

1.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美丽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样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要求,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修编完善全县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围绕“三区一园”、“四类村”

和农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村庄产业规划。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不求千篇一律、不搞一个模式、不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做到依山就势、聚散相宜、错落有致,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引导农户向中心村集中,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标准,严禁村庄规划区外新建房屋。

2、整治农村环境。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拆除的危旧房屋、猪圈、厕所、院墙必须无偿拆除到位。对村庄内河流、沟渠、池塘进行清污,对村庄内水塘进行扩挖,房前屋后垃圾进行清理。对村庄内现有树木(特别是古树)进行保护,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和路旁、沟渠边、宅院及宅间空地,采取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茶园等形式进行绿化。对村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进行整理,确保杆线整齐规范。结合环保、清洁工程、小农水、沼气等相关项目,全面改造农户旱厕,具备上、下水条件的改为水冲式。由村民理事会牵头,确定卫生保洁人员或采取轮户保洁办法,配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建立卫生保洁、“门前三包”等制度,督促村民主动做好房前屋后卫生保洁,自觉清除村庄内垃圾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公共活动场地、道路、河道无垃圾、无杂物。

3、统一房屋风貌。按照“江南民居、微派”建筑风格,对已建房屋进行统一改貌,墙以白色为主、瓦以灰(红)色为主、屋顶以坡面为主,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风貌统一率要达100%。整治过程中,

对连片红瓦的可以保留。新建房屋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建房图纸,统一“白墙、灰瓦、坡面”的建筑风貌。

4、完善基础设施。根据镇村联动示范镇建设规划,镇村联动工程重点建设“一线一面一街”即:316国道石陂入口至镇区一线景观、绿化亮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高阜村摆嘴头新农村建设点延伸至生态商贸街延伸街道及休闲广场建设,镇区老街街道排污排水管网及房屋立面改造提升建设以及沿河线一线景观、绿化亮化建设等。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农户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2015年重点实施高阜镇的高阜、石陂两个中心村,结合乡(镇)村联动示范乡(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路(或环村道路)宽度一般为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培护路肩;对入户等支线道路,采用混凝土或碎石、鹅卵石等材料铺筑,路面宽度原则上控制在1.5-2.0米。根据实际需要,在村庄主干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路灯间距一般为35至50米,灯具高度6-8米左右。建设村民休闲广场,安装体育健身器材。村庄内实行集中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采用建设明沟、暗沟或铺设管道等方式,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由管道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结合自然村落布局和村庄人口分布,原则上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每个村庄至少建设1座以上垃圾收集房。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活动场所适当位置建设公共厕所,

原则上每个村庄不超过1座。公共设施建设占地,由示范点所在村民组内无偿调剂平衡,不予资金补偿。【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

5、配套服务功能。按照中心村建设标准,美丽乡村示范点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或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或农家书屋)、乡村金融服务网点(或便民自动取款机)、邮政所(或邮政便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含农资店、便民超市2项)、农贸市场(或集贸点)、公共服务中心;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对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由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布点规划和建设、改造标准,确保各项服务设施建成使用、发挥效益。

6、做强产业支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大力发展烟叶、草莓等六大农业特色产业,做强农业特色产业村。充分利用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串联美好乡村旅游线路,发展星级农家乐,做强旅游休闲产业村。依托村级现有传统工业基础,积极发展木竹、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做强工业特色村。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对村庄内的古树进行保护,对村庄内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历史遗存予以保护性修复,做强文化特色村

2. 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推进会材料

意思是指全区域的示范旅游基地。

3.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文号

一、对《城市设计》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以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为规划范围,包括“三江一湖”(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和千岛湖)两岸2—4千米纵深地区,寿昌江、兰江、分水江、渌渚江、浦阳江和京杭运河等重要支流两岸约500米纵深地区,总面积约3376平方千米。协调范围为杭州市全域。

(二)愿景与目标。

保护钱塘江流域两岸历史与现实相交汇、自然与人文相辉映的自然地理特征和文化环境空间,实现打造世界级滨水区域的发展愿景,展现“诗画江南、风雅钱塘”的大山水人文画卷。

(三)总体风貌结构。形成钱塘江流域两岸“一江映三景、六廊通两岸、多片展图卷、三型绘节点”的总体风貌结构。

“一江映三景”:即凸显钱塘江干流多元交织的风貌特色,在千岛湖沿岸和新安江两岸保持并延续秀丽的风景走廊,在富春江两岸营造具有东方风韵的文化走廊,在钱塘江中心城区两岸打造充满魅力的都市活力走廊。

“六廊通两岸”:即依托与钱塘江干流相垂直的六条重要支流,打造大运河景观走廊、浦阳江景观走廊、渌渚江景观走廊、分水江景观走廊、兰江景观走廊、寿昌江景观走廊。

“多片展图卷”:即由地理空间、人文环境与城镇空间交织构成的多类型风貌片区。

“三型绘节点”:即重点塑造景观风貌特色显著的核心节点地区,彰显人文型、发展型和生态型节点的特色风貌。

(四)风貌保护要旨。

原则同意本导则提出的钱塘江流域风貌保护和景观营造的系统性要求,即加强对自然和乡野风貌的保护,做好规划范围内山体、洲岛、湿地和滩涂的治理工作;加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做好题名景观空间的保护性复原,整理形成钱塘江文化线路,不断创造新的文化地标建筑和公共艺术作品;加强功能空间的协调,增补活力空间,调降沿江住宅建设,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加强战略景观的控制,做好建筑高度的精细化管理,重视交通与市政设施的景观化建设,展现兼具时代特点与地域特征的建筑景观风貌;加强对重点景观风貌区城市设计和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二、对《实施导则》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与《城市设计》的规划范围相一致。

(二)地位与作用。

原则同意本导则作为指导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规划、保护、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实施总纲,从生态、文化、岸线、产业、风貌等五个方面明确保护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强化导则的战略引领、刚性管控和实施统筹。同时,对区、县(市)组织开展的规划、建设等相关活动,提出规划编制、生态保护、文化和旅游发展、岸线保护与利用、产业空间引导、风貌控制等要求。

(三)基本原则。

原则同意本导则提出的“规划引领,协调推进;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城乡统筹,绿色发展;文化凸显,景观秀美;统分兼顾,精细管理”的基本原则,借助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的创新、文化、生态新优势,统筹推进区域空间、功能、景观的协同,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四)岸线区划分。

原则同意在综合现状条件、生态保护、总体功能布局、风貌管控等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划分为中心城市岸线区、特色城镇岸线区和山水田园岸线区等三类地区(以下简称三类岸线区),衔接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促进沿江城市、城镇、乡村的协调发展。

(五)岸线管控。

原则同意将岸线带划分为一级保护岸线、二级协调岸线和三级利用岸线,实行分级保护利用管理,严格落实三类岸线区和重要事权管理要求,加强防洪堤和生态堤岸的建设与改造,合理规划布局码头设施,统筹推进沿江绿道的建设与品质提升。

(六)高度管理。

原则同意本导则适用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城市强制性建筑高度和非强制性建筑高度管理的基础上,分为基本高度控制管理区和基本高度引导管理区两类,实行“适度弹性”的高度分区管理。

三、《城市设计》成果由导则和说明构成,导则成果包含文本和图集,是总体层面引导钱塘江流域两岸景观风貌保护和营造的技术性文件,应分层次进行深化落实与实施;《实施导则》成果由通则和分则组成,共同指导各分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

四、《城市设计》《实施导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五、《城市设计》《实施导则》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4.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四个基本标准

五个全域是 ,全域力量、全域交通、全域布局、全域品质、全域环境“五个全域”为抓手,扎实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文化旅游产业不断提档升级。发展全域旅游已然成为阿坝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践行“两山”理论实践,实现绿色崛起的“加速器”。

5.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心得体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 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验收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验收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单位。

第十条 县级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组织初审验收,根据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单位,并形成初审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验收包括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方式。暗访由验收组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和路线,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明查和会议审核由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6. 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

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要求

包含四个基本标准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这四个基本标准分别为: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明显、建成旅游数据中心。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则分别从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程度、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产品特色、公共服务体系、要素配套、环境保护以及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满意情况作出了要求。

(一)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的力度与效果(130分)

打分点:

(1)推进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30分),建立旅游领导协调机制,设立旅游委或类似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等改革。

(2)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能机构等。

(3)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数据中心,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统计体系。

(4)推进旅游用地政策(包括用岛、用海、荒山荒坡利用)改革创新(10分);

(5)推进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规划改革创新(10分);

(6)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等、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区、各级旅游综合改革、专项旅游改革试验区(每项5分,最高20分)等。

(二)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130分)

打分点:

(1)建立推进全域旅游的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等类似机制(25分)。

(2)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30分)

(3)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实施方案,将全域旅游创建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办(30分)。

(4)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创建会议、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20分)。

(5)制定支持全域旅游创建的文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旅游发展(25分)。

(三)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120分)

打分点:

(1)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比重(30分);

(2)旅游业对当地就业和新增就业的贡献(30分);

(3)旅游对农民居民增收的综合贡献(20分);

(4)旅游业对财政税收的综合贡献(20分);

(5)旅游业对脱贫的综合贡献(20分)。旅游业发展水平、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程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20%以上;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四)旅游产品的特色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120分)

打分点:

(1)有特色鲜明、市场号召力强的核心吸引物(4a、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30分);

(2)年接待游客的数量、过夜游客的数量和比重(30分);

(3)旅游产品、业态类型的多样性、丰富度、旅游产品的空间覆盖度(20分);

(4)旅游产品的空间组合度和不同空间区域的差异性(20分);

(5)旅游产品的不同季节的时间组合(10分);

(6)全域旅游品牌的整合宣传推广力度、品牌知名度(10分)。

(五)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交通覆盖便捷程度(30分);

(2)旅游厕所覆盖便捷程度(30分);

(3)旅游集散体系的完善程度(20分);

(4)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完善程度(30分);

(5)旅游标识体系与自驾车服务体系。(20分)

(六)旅游服务要素配套及旅游+新业态水平(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住宿配套完善程度(15分);

(2)旅游餐饮配套完善程度(15分);

(3)旅游购物配套完善程度(15分);

(4)旅游文化娱乐休闲配套完善程度(15分);

(5)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6)旅游导游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7)旅游+新业态发育程度(40分)。

(七)旅游安全、文明、有序和游客满意状况(120分)

打分点:

(1)旅游安全状况(30分);

(2)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投诉、投诉处理、旅游诚信经营等情况)(30分);

(3)文明旅游程度(30分);

(4)游客满意度(30分)。

(八)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120分)

打分点:

(1)旅游资源遗产保护(20分);

(2)生态环境保护(20分);

(3)重点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控制(20分);

(4)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旅游认证(20分);

(5)旅游企业节能减排(20分);

(6)环卫体系(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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