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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两家AMC公司收到千万级罚单
“ 中国信达,中国东方收到千万级罚单。其中,中国信达被罚1340万,中国东方被罚1810万。”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中国信达,中国东方收到千万级罚单。其中,中国信达被罚1340万,中国东方被罚1810万。
01
中国信达被罚款1340万
罚单显示,因十一项违规,中国信达被罚合计1340万。其中,对中国信达总公司罚款940万,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400万。
具体违规事由如下:
一、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规定
二、未对不相容职责和岗位实施分离
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四、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
五、未按照监管规定对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
六、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
七、违规对外提供同业担保
八、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九、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不到位
十、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
十一、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此外,还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其中,时任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军,副总经理周顺、毕进宇,被予以警告,罚款10万。时任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业务七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化军,被予以警告,罚款5万。
时任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吴斌、副总经理马仲康,被予以警告,罚款10万。时任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业务三处处长王蕾,被予以警告,罚款5万。
时任中国信达云南分公司总经理陈卫红、副总经理堵云,被予以警告,罚款5万。
02
中国东方被罚款1810万
罚单显示,因十四项违规,中国东方被罚合计1810万。其中,对中国东方总公司罚款1060万,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750万。
具体违规事由如下:
一、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
二、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三、通过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帮助附属银行掩盖不良资产
四、虚假整改,继续为附属银行不良贷款虚假出表提供通道
五、违规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
六、非金收购未真实转移资产
七、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
八、通过收购不真实债权为企业提供融资
九、收购非金融机构非不良债权
十、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十一、向房地产企业提供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融资
十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十三、投前调查不尽职导致风险并形成案件
十四、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包买方调查不尽职
此外,还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其中,时任中国东方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石爽、高级经理胡雪梅,被予以警告,罚款10万。
时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光,被予以警告,罚款10万。时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何冬梅被予以警告。
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客户经理吕青玉被予以警告。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中国信达,中国东方收到千万级罚单。其中,中国信达被罚1340万,中国东方被罚1810万。
01
中国信达被罚款1340万
罚单显示,因十一项违规,中国信达被罚合计1340万。其中,对中国信达总公司罚款940万,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400万。
具体违规事由如下:
一、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规定
二、未对不相容职责和岗位实施分离
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四、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
五、未按照监管规定对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
六、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
七、违规对外提供同业担保
八、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九、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不到位
十、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
十一、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此外,还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其中,时任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军,副总经理周顺、毕进宇,被予以警告,罚款10万。时任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业务七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化军,被予以警告,罚款5万。
时任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吴斌、副总经理马仲康,被予以警告,罚款10万。时任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业务三处处长王蕾,被予以警告,罚款5万。
时任中国信达云南分公司总经理陈卫红、副总经理堵云,被予以警告,罚款5万。
02
中国东方被罚款1810万
罚单显示,因十四项违规,中国东方被罚合计1810万。其中,对中国东方总公司罚款1060万,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750万。
具体违规事由如下:
一、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
二、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三、通过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帮助附属银行掩盖不良资产
四、虚假整改,继续为附属银行不良贷款虚假出表提供通道
五、违规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
六、非金收购未真实转移资产
七、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
八、通过收购不真实债权为企业提供融资
九、收购非金融机构非不良债权
十、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十一、向房地产企业提供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融资
十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十三、投前调查不尽职导致风险并形成案件
十四、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包买方调查不尽职
此外,还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其中,时任中国东方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石爽、高级经理胡雪梅,被予以警告,罚款10万。
时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光,被予以警告,罚款10万。时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何冬梅被予以警告。
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客户经理吕青玉被予以警告。
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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