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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故意美化经营净现金流,和胜股份发行可转债会否受阻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连续两年故意美化经营净现金流,和胜股份发行可转债会否受阻 


  和胜股份(002824)在3月16日公布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预案(修订稿)后,3月20日,公司就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作出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2021、2022年故意多计经营净现金流、少计投资净现金流。

  和胜股份目前计划发行可转债7.5亿元,其中5.3亿元将投向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2.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广东证监局的这次处分,暴露了公司内控不完善,特别是财务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该公司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证监会的注册,还有待观察。

  3月20日,广东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湘、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

  经查,和胜股份2021年、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或“投资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错误,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7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少计0.76亿元;2022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1.20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1.20亿元;2021年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1亿元;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6亿元。

  和胜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李建湘、财务总监李信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和胜股份董事会在3月23日的董事会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将认真总结、引以为戒、吸取经验,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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