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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两会时间表 政协会议和人大会议日程安排

发布时间:2023-04-20 17:53:14来源:网络转载

2019全国两会时间表 政协会议和人大会议日程安排

  政协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于3月3日下午3点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3日结束。

  人大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开幕,3月15日结束。

  【2019全国两会记者会时间表安排】

  3月3日议程:详情

  3月4日议程:详情

  3月5日议程:详情

  3月6日议程:详情

  3月7日议程:详情

  3月8日议程:详情

  3月9日议程:详情

  3月10日议程:详情

  3月11日议程:详情

  3月12日议程:详情

  3月13日议程:详情

  3月14日议程:详情

  3月15日议程:详情

全国两会

  全国两会

  据中国政协网消息,3月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日程公布。

  具体会议日程如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2019年3月1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月3日(星期日)

  下午3时 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会

  1.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听取汪洋主席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3.听取苏辉副主席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4日(星期一)

  上午9时 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下午3时 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5日(星期二)

  上午9时 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

  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 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三)

  上午9时 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四)

  上午9时 小组会议(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界别联组会议(有二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联系本界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8日(星期五)

  全天委员休息

3月9日(星期六)

  上午9时 小组会议(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

  下午3时 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3月10日(星期日)

  上午9时 小组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交流研讨,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2019年协商计划讨论政协工作)

  下午3时 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3月11日(星期一)

  上午9时 小组会议(围绕委员关心的问题协商建言,部分界别举行界别协商会议)

  下午3时 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3月12日(星期二)

  上午9时 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 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和报告草案,讨论“两高”工作报告)

  4时30分 主席会议

  1.听取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情况的综合汇报

  2.审议提交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5时30分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1.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3.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

3月13日(星期三)

  上午9时30分 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闭幕会

  1.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3.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注:日程如有变化,由大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3月1日印发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及相关安排出炉

  大会将于3月5日上午开幕,3月15日上午闭幕,会期10天半。这次大会共有八项议程,将举行四次全体会议。3月5日上午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3月8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王晨副委员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3月12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将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对上述工作报告和法律草案进行审议。3月15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表决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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