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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失业保险金补发条件有哪些?附补发对象

发布时间:2023-03-16 18:21:38来源:网络转载
天津申请失业保险金补发条件有哪些?附补发对象

  天津失业金补发

  补发条件:

  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未能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

  申请时间:

  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提出不超过两次的补发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未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提出补发申请的,不予补发。

 

  》》失业保险金申领:

  分为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失业人员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参保区或常住区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首次申领。每月5日至25日,失业人员应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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