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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赠药不必“免责声明”

发布时间:2022-12-29 22:10:17来源:网络转载

  本报讯(记者 张宇)近日,“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爱心善行在邻里、陌生网友间接力。然而,有人担心“是药三分毒”,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最好在赠药时写一个“免责声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这没必要”。

  许浩表示,免费赠药属于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

  虽然大家分享的大都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常见的非处方药,但这些药物均存在一定的药品禁忌,用法、用量不当可能引发不良反应。有人因此担心,一旦受赠一方服用完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为避免这种情况,有人建议,赠药一方在赠药的同时写明一份免责声明,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而赠送药品,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许浩说,“基于此,赠药时写一份免责声明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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