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严打医药用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10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安排执法人员赴医药公司、零售药店、医院等地开展督导检查,并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宣传告诫,严厉打击哄抬医药用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图为连花清瘟胶囊。 钟欣 摄《告诫书》明确了青海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合规经营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医药用品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
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医药用品进销差价率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应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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